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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私人保镖:弥补政府防控体系对个人安全保护的不足

发布时间:2015-07-16 09:57      信息面向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

  
        我国现阶段安保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尚没有将私人保镖纳人其中,可是在我国现阶段,私人保镖作为为私人提供安全保护的职业却客观存在,这就造成了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保安服务公司合法业务无法满足社会多种需求,另一方面,满足社会需求的服务项目却成为非法经营现象。因此辽宁私人保镖认为,对私人保镖不应一味采取回避的态度,行政管理中也不能模糊不清,从而给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造成损害。应该尽快从理论上弄清私人保镖的合理性,并以立法形式确立其合法地位,调整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私人保镖纳人其中,以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满足社会需求。

 

  弥补政府防控体系对个人人身安全保护的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主要责任由以公检法为主体的政府防控体系来承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也得到普遍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促使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结构性的改变。这一现象必然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使社会缺少抵御风险的条件。
 

  2001年12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次披露了重大研究课题之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的首批研究成果,提出了“当代中国十大阶层”的最新理念。所谓社会十大阶层具体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式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相对占有社会财富较少的社会结构底层。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人员等部分富有阶层的人员的数量必然剧增,私人财富的聚集,使他们有可能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对象。然而,由于法律保护需要较强的程序性及公力救济的滞后性,面对少部分人提出特殊安全需求,一元化的警务体系往往力不从心,甚至可以说在保护私人权益的某些领域,公力救济出现了盲点。
 

  由此可见,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对安全需求的多元化,而由安保服务公司提供私人保镖来保护私人人身安全,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使整个社会的安全防范系统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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