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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新闻】如何应对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17 17:09      信息面向地区:侦探新闻      浏览次数:
  有的人,结婚的时候提出条件,房产证上必须加自己的名字,否则结婚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为了增加安全感,还是其实有很多心机?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清贷款的情况。
  1.双方婚后购买(含贷款)并取得房屋产权的房产,无论是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共同财产,离婚可以两人分割。
  这里有一个争议,就是婚后两人用一方婚前财产买的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一般认为一方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前,但婚后是另一种形式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用于购买婚后的房产,那只是婚前房产原有的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婚前就开始了房产价值的取得。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此次购买的房产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这个问题,争议不断。有些法官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在作出判决时得到不同的结果。
  2.有争议的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清贷款。如果没有,帮助还贷的一方不是冤大头吗?
  如果婚前按揭买房,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是个人债务。婚后一方参与还清贷款,不改变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子是个人财产,剩下的没还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已偿还的借款中属于对方的部分应当归还。
  “已还贷款中属于对方还款的部分”不仅指对方用自己的工资还贷的部分,还包括购房者用自己的工资还贷的部分,因为两人的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即使只有买方还贷,也视为夫妻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他们婚前也共同出资购房的,该房屋仍属于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分割财产时只应返还首付款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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