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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欠】暴力讨债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16-05-27 13:03      信息面向地区:债务清欠      浏览次数:

  李某与张某是生意伙伴,在双方生意往来中,李某负责向张某供货,双方合作已有一段时间。张某后因生意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逐渐欠下李某货款,并长时间未偿还。李某曾多次向张某催促讨要货款未果。一日,李某指使他人用暴力强迫的方式强行将张某家中的积蓄———现金8万元取走。并在此过程中将张某打成轻伤。请问:对类似的为索取债务等而采取暴力并强行获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辽宁 王锦堂

  王锦堂同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务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只要未超过债务的合理范围,一般不作为抢劫罪处理。但是若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扣押拘禁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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