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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私家侦探:债务清欠

发布时间:2015-07-14 10:24      信息面向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

  
         一些无良的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故意更换联系方式,让债权人找不到自己而无从讨债,对于债权人来讲,讨债时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呢?此外,债权人在讨债前最好是能够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来逃债,不过,如果债权人讨债时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对此,天津私家侦探在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讨债时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联系不到债务人向谁讨债”以及“讨债时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等问题的详细情况,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发现债务人有赖账不还的可能时,身为债权人,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您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而在追讨债务前,您要对可能会产生的债务风险进行了解,比如联系不到债务人,或者是债务人转移财产等情况,然后对症下药,采取措施来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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