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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私家侦探: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应该少分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5-06-23 10:18      信息面向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

  
        现在因为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人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都不能接受,所以最终只能以离婚而收场了。在法律判决的时候,其中有过错的一方,是不是应该少的一些财产呢?这是大多数人都存在的疑问,下面就随着忻州私家侦探一起来看看吧。

 

  新修正的《婚姻法》并未采取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赔偿情形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如有过错的一方必须满足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条件之一的,另一方才有权要求赔偿,否则如仅有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行为时,无过错方是无权要求赔偿的。离婚损害赔偿原则对过错范围的限定要远远小于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的标准,但在证据的证明标准上确远远高于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的标准。这样以来,在婚姻家庭制度中,由于过错方的成本大大降低,对无过错方权利的保护就增加了难度。
 

  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让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付出代价,平衡法律上双方权利的失衡,法院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往往会向无过错方倾斜,纵然“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原则已被新修正的《婚姻法》所摈弃,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还在,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还在。
 

  忻州私家侦探表示,按照常理,在两个人离婚时,有过错的那一方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特别是在财产分配方面,理应分的少一些。从法律的角度通常也是这样的,不过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过错的那方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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